业主委员会选举“暗箱操作”、业主委员会缺乏有效监管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近年来,有关业主委员会的负面新闻时有曝光。一方面,业主委员会是小区自治的一大举措,能有效保障业主权益;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机制的不成熟,在一些地方,原本应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不仅没发挥作用,还与业主“玩起了心眼子”。
今年4月1日起,《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正式施行,该规定直击小区自治“启动难、运行乱、监督弱”等核心痛点,将为基层治理注入强劲法治动能。近期,记者就相关话题展开调研。
乱象丛生的业主委员会
我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在少数。但据反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却干起了侵犯业主权益的勾当。有业主反映,当地业主委员会暗中挪用小区公共收益及房屋维修基金,还有的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暗箱操作”。
“钱怎么用的,不明不白,业主都不知道,最后还是我们业主再三催促,他们才公示出来。但我们申请查看相关账目,业主委员会那边到现在还没有同意。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简直变成了业主委员会自家的‘小金库’。”6月26日,某小区业主文良明义愤填膺地说。
近几年,文良明同小区内其他业主一样,陷入了一场与业主委员会“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中。他反映,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长期私自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且账目不清不楚。“业主委员会动用维修基金,完全绕开业主,借口就是‘应急’,不找业主签名同意。即使业主明确表示反对,业主委员会也我行我素。”
文良明还反映,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公共收益、与物业续签合同方面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大祥区另一小区业主王莉(化名)曾向有关部门投诉: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未按法定程序发布业主大会选举通知,选举程序严重不合规、不合法,侵害了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他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责令整改,撤销违规选举行为并重新组织合法换届选举。
去年9月22日,洞口县湘乐大厦小区业主李明(化名)曾在网络上表示:“我们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不是搞劳务派遣的,就是搞工程安装、做水电、装修及卖家具的,成员风险极大。洞口县城别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一堆破事,连个监管部门都没有。”
对业主委员会监管难
业主委员会侵害了业主权益,却又投诉无门,成为“监管死角”。
文良明表示,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门槛极高。他说:“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没有法律条款赋予监管的权利,处于一种政府管不到,业主监管门槛又高的境地。”
他说:“像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去年擅自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前根本没有通知业主,更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我们业主明确表示反对,20%业主已经联名申请召开业主大会,但是他们就是以各种理由拖着不开。申请街道办介入,街道办下了两次函件,他们就是不召开。业主管不了,政府也管不到。”
律师张艳芬表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违规后责任主体不明,难以追责,且法律未明确其与政府部门的权责边界,便导致了监管“真空”。她分析说:“政府部门对业主委员会行使指导、监督与备案职能,不得越权干预,街道、社区又因法律授权不足,监管力不从心。同时,业主普遍参与公共事务意愿低,也给了业主委员会违规操作空间。”
小区自治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监督物业服务人员开展工作、沟通协调矛盾纠纷等。
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缺失,会让业主利益受损、小区管理被搞乱。
《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依法选举产生,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不得有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及擅自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其中,第七十二条详细规定,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该细则强调,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程序、内容进行审查,防止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损害公共利益。
张艳芬认为,《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正式施行以后,通过全链条的规范化,为我省的小区治理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既降低了业主自治门槛,也扎紧了“监管篱笆”,让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都更加公开、透明、高效。
她建议,有关部门还应完善机制,厘清社区、业委会、物业权责边界以及推动数字化赋能,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实现财务、决议等信息线上公开,保障业主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