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记者 陈贻贵 实习生 唐京菁)6月25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印发《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全市旅游业发展进行扶持奖励,进一步拓展我市旅游客源市场,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邵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
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奖励办法》明确,鼓励旅行社以“组大团”方式吸引外地游客来邵旅游,对接待团队游客在邵阳境内游览1个4A以上和1个3A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及以上的,全年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奖励1万元;全年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奖励8万元;全年累计达到10000人次以上(含10000人),奖励20万元;全年累计达到20000人次以上(含20000人),奖励40万元。同时,对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在邵阳境内游览、从市外组织旅游列车来邵阳旅游和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乘坐武冈机场航班来邵旅游,均设有相应奖励。
设立景区综合排名奖、旅游饭店综合排名奖和旅游展会奖等专项促销奖。其中,景区综合排名奖根据全年旅游产品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旅游市场推广活动、景区购票数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购票游客量不低于50000人次,排名前五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推进文旅产品优化升级。对年度内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和3A级景区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对年度内创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年度内创成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年度内被评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设立旅游新业态品牌创新奖,对年度内获评文旅部、省文旅厅组织评定的旅游新业态的品牌,国家级每个奖励10万元,省级每个奖励1万元。
对年度内被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饭(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年度内被评定为湖南省三星级旅行社且当年“引客入邵”3000人以上(含3000人),奖励5万元。年度内被评定为湖南省四星级旅行社且当年“引客入邵”5000人以上(含5000人),奖励10万元。年度内被评定为五星级旅行社且当年“引客入邵”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奖励20万元。
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对年度内被省文化和旅游厅评为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均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内被文旅部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促进民宿产业提质增效。对年度内被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年度内被评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奖励办法》还明确,对旅游商品研发进行激励:在工商部门注册并经营1年以上、专门从事邵阳特色旅游商品(含原材料生产、加工,具有邵阳特色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等)的研发和销售的企业,获得发明型国家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每项产品一次性补贴5万元。在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在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此外,《奖励办法》也明确了导游奖励政策:对本市导游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授予的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2万元;获得省文旅厅授予的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1万元。对在我市从事旅游行业,并在全国、省、市级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次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获省级一、二、三等次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市级一、二、三等次奖的,分别奖励 0.3万元、0.2万元、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