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个成语“衣食父母”,指的是生养父母之外,供给衣食、解决我们基本生活需求的人或群体。“衣食父母”也常被用来形容经济来源的依赖对象。
人民是我们共同的“衣食父母”。我们不种粮食可以吃到饭,不做衣服可以穿到衣,全是因为有他人的辛勤劳动。不管是何身份,执何职业,我们都要对“衣食父母”感恩图报。
在旧社会,作为“衣食父母”的人民是被剥削的对象。宋代张俞曾以《蚕妇》伤情表达,“昨日入城市,归来泪满巾。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诗经》里的《魏风·硕鼠》更是以“硕鼠硕鼠,无食我黍”发出愤怒控诉。
如今我们有幸生在人民至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府叫人民政府,法院叫人民法院,教师叫人民教师,警察叫人民警察……我们的干部叫人民公仆,都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我们的社会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然而,总有一些人违背初衷忘了本,错认“衣食父母”。比如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的官员,站在本该由他们维护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立面,将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围猎者当作了“衣食父母”。比如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警察,将本来应该由他们进行惩治和预防的违法犯罪行分子当作了“衣食父母”。再比如过度医疗、非法谋财的医生,不行“医生”之天职,却把“害生”之徒当作了“衣食父母”。
凡此种种,只要所作所为与人民利益背道而驰,那就是错认了“衣食父母”。中国还有个成语叫“认贼作父”,自古以来,哪个“认贼作父”的能有好下场?所以,各行各业的我们,一旦面临诱惑,起了贪念,不妨多想想,究竟谁是你的“衣食父母”,要不要“认贼作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