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庄严肃穆,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政单位、部门代表70余人旁听庭审。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鼎新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处罚类行政案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龚红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制度建设和实践推动,逐步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有效推动‘民告官’从‘对抗’走向‘对话’,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成效明显。”曾鼎新介绍说。
建章立制,从“软要求”到“硬约束”
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常态化”,解决“出庭动力不足”和“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离不开坚实的制度保障。2023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推进行政应诉工作的九条措施》,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实施机关的应诉承办职责、行政机关“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以及案件承办人的联系沟通职责。文件还强调,对于重大复杂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相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202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工作安排。细则明确,法院将持续推进“院长开庭+‘一把手’出庭应诉”活动;行政机关应指派熟悉案情的工作人员及合法代理人参与诉讼;对收到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的案件,必须确保相关人员出庭应诉;同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把手”在被诉情况下,每年至少出庭应诉一次。
态度转变,从“不出庭”到“出庭出声”
“过去,出庭的多是普通工作人员,对案件背景和政策考量不够熟悉,又不敢轻易表态,往往只能作程式化答辩,很难触及矛盾核心。如今,‘一把手’出庭,直面问题,既提升了庭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有助于快速决策、实质性化解争议。”谈及近年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积极变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吴青山深有感触。
“没想到坐在被告席上的居然是县长本人。他能亲自听取我的诉求,当庭核实情况并推动解决问题,让我感受到了尊重和诚意。”今年6月,在一起涉及行政协议履行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后,原告王某这样感慨。庭审中,该县县长不仅详细阐述了政策依据,也对原告提出的合理诉求作了积极回应。庭审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工作专班与原告协商,最终主动履行协议,足额支付全部款项,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三年来,我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副县长及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90余次,正职负责人出庭48次,副职出庭730余次,正副职出庭人数合计占行政机关出庭人员总数的85.36%,整体占比较高。2025年1至10月,全市法院在制发应诉通知书后,行政机关正副职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整体来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高位,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能力提升,从“出庭出声”到“出庭出效”
今年9月,市人民政府召开“三率”工作约谈提醒会(指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会议强调要提升行政应诉的实质化解能力,坚决落实“谁决策谁出庭、谁分管谁出庭”原则;出庭负责人应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各单位要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期、化解在基层。
10月,市委召开书记专题会议,专题调度“三率”工作,会议强调涉案较多的部门“一把手”要带头出庭应诉;出庭人员要善于发声,各单位应组建专业应诉团队,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应诉能力,推动实现从“出庭出声”到“实质解纷”的转变。
11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明确要求:出庭负责人应积极参与法庭调解;严格限定负责人以“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具体情形;委托工作人员出庭的,必须是直接参与案件处理或熟悉相关问题的核心人员。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与邵东市、邵阳经开区、双清区、新邵县及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商会。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响应,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应诉中不再满足于“走过场”,而是努力做到“出庭、出声、出解”,即亲自出庭、有效发声、提出解决方案。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因建设邵东机场至邵阳市双清区公路(东城快线)需要征收原告种植的果木,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已开展地上青苗清点工作,但直至2025年4月才按当年政策发放青苗补偿款,导致原告征收利益受损。法院及时向该镇人民政府发出法律问题及败诉风险告知函。镇长主动出庭应诉,参与事实调查,了解原告实质诉求,并在庭后指派专人多次参与法院组织的协调化解工作,最终与原告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足额支付其应得的合法补偿。原告随后向法院申请撤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成效明显,官民互信促和谐
“区政府将全力支持法院畅通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诉求渠道,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与担当意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11月19日,在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案的庭审最后陈述环节,双清区委书记、区长江韬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时如此表示。该案由吴青山担任审判长,与合议庭共同审理。庭审过程中,各方围绕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争议焦点,有序进行了陈述、答辩和举证,整个庭审流程顺畅、审理严谨规范。
自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以来,我市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率显著提高,原告主动撤诉案件数量增加,涉诉信访量也明显下降,“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比例大幅上升。今年以来,已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龚红果及北塔、城步、双清等县、区人民政府“一把手”带头出庭应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愿意以平等姿态与公民对话,勇于承担责任,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曾鼎新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