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与执行局协作,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2024年,申请人李某刚在为被执行人李某明提供劳务时受伤,法院判决李某明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明未履行。执行阶段,李某明态度消极,执行法官联合司法警察及村干部协同化解,通过释法明理和司法震慑,促使李某明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艾哲 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