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议案是人大会议审议的议案的来源之一,也是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行为。如果用一句话概括,人大代表议案就是法定数量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内容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要求列入本级人大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议事原案。根据提案人的不同,人大议案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关机关提出的议案,一类是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从实际情况来看,人大会议审议的议案绝大多数由有关机关(主要是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提出。
有关机关的议案:在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地方人大,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人大代表的议案:在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地方人大,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