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5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5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了中心2025年经费预算;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报告》;审议通过了《邵阳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存入一年期定期存款贰亿元整。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邵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1个科室,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7人,其中,在编113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83家,净增单位-269家;新开户人数1.88万人,净增人数-0.08万人;实缴单位4041家,实缴人数26.57万人,缴存额54.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4%、-0.3%、2.64%。2025年末,缴存总额51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8%;缴存余额216.94亿元,同比增长7.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5年,9.79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亿元,同比增长2.2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07%,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00.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4.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2%、7.49%。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29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4万笔312.06亿元,贷款余额134.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17%、4.72%、-5.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87%,比上年末减少8.2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388笔13854.7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555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5873.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2.65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4亿元,1年以上定期61.3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55808.34万元,同比下降7.13%。其中,存款利息15390.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417.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31740.23万元,同比增长7.74%。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31658.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84万元,其他30.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4068.11万元,同比下降21.2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867.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25.36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61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25.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878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21.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0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4546.34万元,同比增加4.94%(主要是因为当年专项经费中包含以前年度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结算共计2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0.67万元,公用经费858.64万元,专项经费697.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247.38万元,不良率0.09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21.67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2.06%,非企业单位占67.92%,灵活就业人员占0.0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1.24%,非企业单位占58.48%,灵活就业人员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68%,租赁住房占3.14%,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2.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54.2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2.71%,比上年末增加0.24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3.2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7%),购买二手房占2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1%。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1.7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8.23%,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5%。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5.19%,30岁-40岁(含)占36.39%,40岁-50岁(含)占14.79%,50岁以上占3.6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0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9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84%,比上年增加4.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相关试点城市披露)。

无。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上述政策以前年度均已实施,截止2025年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19614笔2.16亿元、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20笔126.74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9笔96.05万元,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6笔157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14笔1116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5年共优化调整政策11条,执行情况良好,具体为:

1.调整2025年度缴存基数与比例。出台《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文件,职工与单位缴存比例5%-12%,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4996元、不得低于170元。

2.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1)提高最高可贷额度。我市普通群体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最高可贷款额度80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邵阳市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高层次人才)购买省内首套商品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非首套房最高可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2022年以来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含青年人才),毕业3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就业,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可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按工作待遇基数及劳动(聘用)合同年限合理确定)。

(2)放宽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购(建)房时限。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批准自建、翻建、大修)日期为准,由原“三年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为“五年内可申请使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由原“两年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调整为“三年内可申请使用”。

(3)调整借款人贷款申请期限。男性由最长不超过65周岁调整为最长不超过68周岁,女性由最长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最长不超过63周岁(具体按法定退休年龄顺延)。

(4)实施父母、子女湖南省内购房互助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子女(含配偶)为支持父母以及父母为扶持子女(含配偶)在湖南省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购房款。同时,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含配偶)归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5)调整湖南省内购房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在湖南省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购房地所在县(市)区房屋登记查询信息为准”。

(6)调整购买首套房贷款“个贷倍数”的“增加系数”。借款人申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按月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统一调整为“可增加为N+5”(当前N=30)。

(7)放宽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由“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调整为“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的,单位月缴纳部分可纳入还款能力合并计算;

(8)降低提前部分还款最低金额门槛。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每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由“不低于5万元”调整为“不低于2万元”。

3.出台《关于印发〈邵阳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提供了政策依据,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4.出台《关于出台多孩家庭住房套数核减的通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7日)。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拓宽服务渠道。推进“跨省通办”工作,优化省内跨区域业务办理,新增长株潭地区不动产权证抵押业务,有效解决职工跨区域购房的“担保难”问题。

2.优化服务网点,加大宣传力度。各服务大厅设施全面升级,设立网办专区、党员示范岗及便民服务区,上线“码上监督”系统,提升服务透明度与便捷度。创新“靠前服务”模式,实现政策宣传与业务办理双轨并行,构建“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体系。

3.简化办事流程。正常退休提取等7大高频业务,实行“零资料”办理,身份证、退休证、婚姻状况、户籍等资料,能通过数据平台的资料免于提交,能通过其他中心协查获取的材料免于提交。

4.积极推行个性化帮代办服务。精准对接企业与特殊群体需求,优化贷款还款机制,降低提前还款门槛、调整还款比例及推行“顺位抵押直转”模式,拓宽“商转公”渠道。

5.全面升级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公积金全业务线上覆盖,构建起涵盖微信公众号、政务平台、24小时热线及企业微信群的多元服务矩阵。

6.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开设“公积金微课堂”、开展技能比武及廉政警示教育,持续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三级联动推进数据共享。构建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嵌入体系,依托住建部数据监管平台、省住建厅信息化共享平台、市数据共享平台,广泛接入关联部门数据,依法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和利用。

2.推进“湘易办”高频服务上线工作。按照《“湘易办”2025提质升级工作方案》及全省移动端整合相关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湘易办”3.0版统一上线。

3.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完成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退休一件事、个人身后一件事等9个事项对接工作。

4.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建成集采集、存储、查询、归档于一体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与档案归档同步完成,有效解决了目前档案存储压力、检索效率低的难点,构建高效的电子档案资源库。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中心在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发展指标综合评价排名中位列第46名,在全国文明单位复查中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中心获2025年度全省住建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突出单位,获“筑基会计实务、固本财经秩序”邵阳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奖,邵东市管理部获全省住建系统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突出单位,经开区管理部连续四季度被评为“市政务中心红旗窗口”称号,中心3名同志先后被评为“市政务中心优秀首席事务代表”“市政务中心示范服务明星”“巡查优秀干部”。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