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记者 艾哲 通讯员 王艳 李嘉新)近日,武冈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获法院判决支持。11岁的刘某某被生父拒付抚养费近4年,检察机关介入后,法院判令生父刘某支付拖欠费用6.1万余元,并自2026年8月起每月支付1403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刘某某是非婚生子,2014年出生后,生父刘某曾支付部分抚养费。但自2022年9月起,刘某再无任何给付。孩子随母亲庾某迁至长沙读小学,开支增加,母亲文化不高、维权困难,家庭陷入窘境。
今年6月,庾某向武冈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方核实身份、学籍、微信记录等证据,确认刘某与孩子的父子关系及长期拒付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生父应负担抚养费。6月16日,检察院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全程跟进。
7月,法院一审判决采纳检方意见,认定孩子异地就学支出增加,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消费标准,判令刘某限期支付拖欠款,并明确后续月付标准。
近年来,该院持续聚焦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难题,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渠道,让公平正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