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车牌,不悬挂,后果很严重!9月19日,邵东驾驶员赵某的驾驶证被交警部门记扣12分,原因就是他明明有车牌,却要将其藏匿车尾箱不挂而被查。
当日15时许,邵东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东风路上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小车正停在路边,民警立即上前询问。面对民警盘问,驾驶员赵某称这是自己刚买的新车,牌照还没有办下来。细心的民警发现这辆车看起来并不像新车,便要求打开后备箱检查。赵某顿时慌了手脚,磨磨蹭蹭不肯下车。在民警的再三要求下,赵某极不情愿地打开了后备箱,一副崭新的车牌竟然藏在里面。
令人嘀笑皆非的是,心存侥幸的赵某还想耍赖下去,拿着车牌继续狡辩,说这副车牌确实是自己的,可能是妻子放在后备箱的,什么时候放的,他并不知情,希望民警能高抬贵手“放他一马”。民警告诉赵某,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要扣12分。赵某急了,与民警“唇枪舌剑”且拒绝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字。最后,在民警的耐心解释和劝说下,赵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处罚通知书上签了字。
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含临时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处罚12分。新车必须悬挂的临时号牌,一张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面,否则也会被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