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3日,大祥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押金退费投诉案。拿着公共自行车押金退款,李女士很高兴。
2014年初,家住大祥区西湖路宝庆星都的李女士在某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张公共自行车租赁卡,交了200元押金和30元工本费,充值100元的租赁费,共计330元。
4年来,李女士极少使用公共自行车,卡里的钱分文未动。
2017年11月14日,李女士想起租赁卡中仍有200元押金和100元租赁费可以退还,当日就赶到了该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退卡窗口,要求该公司退回全部费用,但该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退还。
今年3月5日,李女士再次要求该公司退费未果后,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寻求工商部门的帮助。大祥工商分局了解事情始末后,立即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多次组织消费者和商家进行沟通,3月13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全部费用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