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5日,申请执行人周某、周某某、被执行人湖南某房产公司、担保人湖南某建设公司在北塔区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起历经两年的执行难案取得实质性突破。这是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执行和解规定》《执行担保规定》等司法解释,北塔区人民法院活用执行新规破解执行“坚冰”的一个缩影。
2014年1月20日,周某、周某某与湖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铺认购协议,并支付了30万元认购金。此后,湖南某房地产公司未如约交付商铺。法院经调解确认,湖南某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前偿还房屋认购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给周某、周某某。因调解书未履行,周某、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湖南某房地产公司在某银行的信贷保证金40余万元,某银行对此不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上诉至市中院。冗长复杂的诉讼程序加剧了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也加大了执行工作难度。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突破执行困局,执行法官能动执法,活用担保新规破难题。最终于2017年3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分期支付购房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担保人保证被执行人如期履行和解协议,该案执行取得实质突破。
据了解,2018年是“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收官之年,随着《执行和解规定》等三部司法解释的出台,执行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为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有力法律武器。北塔区人民法院立足于执行案件办理,灵活运用执行新规破解执行难题,自3月1日起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18人次,提供执行担保7人次,办理中院指定仲裁裁决执行案件2件,取得显著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