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非常感谢你们工商部门帮我维权拿回了这笔钱,让我挽回了损失!”4月24日,市民匡先生拿到1.7万元购房的定金和违约金,他向大祥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感激地说。
消费者匡先生4月23日向工商部门投诉:今年3月24日通过某房屋中介购买宝庆中路的一套住房,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匡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卖方交了1万元押金。后因个人原因卖方突然反悔不愿卖了,房屋中介却还要收取6000元中介费。匡先生认为房屋中介强制收取6000元中介费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而房屋中介认为既然买卖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买方已交了1万元定金,理应交纳中介费用,至于卖方后来反悔不愿卖房,他们也管不了。双方争执不下,匡先生只好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
4月24日,大祥工商分局立即派出调解员赶到现场进行调解,最终,房屋中介退还购房定金1万元,卖方支付违约金7千元给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