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7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公然撕毁法律文书,藐视法律尊严的当事人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当日上午,新宁县人民法院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前往被告陈某所在学校送达法律文书。电话联系后,陈某来到学校旁边的马路上,法院工作人员向其送达法律文书。陈某签收后,因心存怨气,于是拿着签完字的法律文书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撕碎。为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该院立即派出司法警察前往事发地,将陈某带回法院进行调查。
在法院,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陈某才意识到自己当时太冲动,撕毁法律文书是违法行为。法院念其初犯并认错诚恳,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