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6日,绥宁县交警大队根据校车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对未取得校车标牌长期驾车非法运送学生的陶某良罚款2万元。
群众举报县城商贸城一辆车号为湘E5E0XX号小型普通客车有未取得校车标牌从事学生运输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进行周密部署,对该车的行驶轨迹进行了细致的研判,摸清其行驶规律。4月23日清晨,在县城商贸城将违法嫌疑车和驾驶员陶某良成功查获。
经查,该车驾驶员陶某良未取得校车标牌,长期驾车从县城商贸城运送学生至县一中和长铺二小,涉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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