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是吸毒害了我,怪我不懂自尊自爱……”日前,新邵县刘某山接到新邵县法院一审判决书后,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懊悔不已。
刘某山原是邵阳市某私立学校教师,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多年。2013年的一天,刘某山听人说吸食毒品能够止痛,便从一“朋友”处买了一些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以求“治病”。在吸食毒品的过程中,刘某山认识了该县居民孙某秀。2016年11月30日,孙某秀打电话给刘某山,说要从他那买点“货”,刘某山便来孙某秀租住的出租屋内,卖给了孙某秀一包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收取孙某秀现金300元。几天后,刘某山又接到了孙某秀“要货”的电话,便约孙某秀到其任教的某私立学校二楼宿舍。两人先是一起吸食毒品,尔后刘某山又卖给孙某秀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2.8克甲基苯丙胺,收取现金300元。2016年12月6日,孙某秀再度联系刘某山,说要购买毒品。刘某山又来到孙某秀租住的地方,在出租房内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刘某山身上搜出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甲基苯丙胺疑似物1.5克。经鉴定,刘某山身上搜缴的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2017年1月,刘某山被新邵县公安局依法逮捕。2017年4月,刘某山被新邵县检察院向新邵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新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山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基于刘某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对刘某山做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判决。 (刘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