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2月22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周盖雄 陈凌云) 2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依法将罪犯李练、陈仁生、王震3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李练多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64.086千克,数量特别巨大,且大量毒品已流入社会,罪行极其严重;陈仁生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7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000粒,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王震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1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800粒并制造甲基苯丙胺片剂约2600克,还非法买卖枪支,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3名毒犯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极深,危害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并数罪并罚。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仁生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震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李练、陈仁生、王震均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了李练、陈仁生、王震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