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一年多以来,绥宁县紧紧围绕打击重点,结合实际情况,调配专业力量,集中优势资源,以打开路,综合治理,强势推进,打出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取得了“扫黑、除恶、治乱、强基”的良好战果。
建立“四果督战法”
绥宁县坚持高位抓推进,制定出台《绥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2018-2020)实施方案》,成立高规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县、乡、村三级党委(支部)书记抓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扫黑除恶逐级约谈制度。县委主要领导10次对扫黑除恶工作作出批示,3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2次主持召开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汇报,专题调度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对于9个重点乡镇,县委书记进行了重点约谈。对于重点成员单位,县长组织开展了集体提醒谈话。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累计约谈超过600余人次。为了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县扫黑办与县扫黑除恶重点成员单位、各乡镇、各派出所,乡镇与辖区村(社区)层层签订扫黑除恶工作责任状。全县建立起“宣传发动看成果、线索摸排看结果、打击深挖看战果、综合治理看效果”的“四果督战法”,架起“问题整改不到位前,有关责任领导工作岗位不异动”的“问责高压线”,倒逼落实直接责任和工作责任,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落实“四个一”要求
在绥宁县,各乡镇各单位各村(社区)均建有扫黑除恶宣传橱窗,各乡镇均设立大型扫黑除恶永久性户外广告牌,全县所有中小旅馆、娱乐场所、客运车辆、公交车辆、的士都安装扫黑除恶宣传牌,2万份扫黑除恶宣传海报和扫黑除恶通告张贴到各乡镇各村(社区)各自然院落。县、乡(机关单位)、村三级层层召开扫黑除恶动员会、推进会、干部职工座谈会和社会治安恳谈会,出台《绥宁县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法各单位以及派出所公开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各乡镇各单位设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信箱,县扫黑办设置专门窗口受理群众来访举报。
该县坚持把线索和核查作为扫黑除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乡镇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和村(社区),不定期逐村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并实行“谁摸排、谁签字、谁负责”签字背书制度。县委组织部门及交通、交警、文化、建设、信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摸底。对2017年以来公安不移、检察不捕、法院判缓刑的案件逐案过筛。出台《绥宁县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分类处置与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对所有排查出的线索,建立线索台账,按照“一条线索、一份登记表、一份核查报告、一份签字背书表”的“四个一”要求,逐一整理装袋归档,实行销号管理,有效确保了件件线索有回音。
开展“双专班”办案
绥宁县坚持扫黑与“破伞”协调并进,严格落实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交制度,开展“双专班"办案,实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向发力、直查快办。制定出台《关于在涉黑涉恶专项斗争中深挖“保护伞”实行“一案三查”的实施意见》,对每一件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严查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经济来源和去向,严查在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中的徇私枉法行为,严查监管主体在黑恶团伙坐大成势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为坚决刹住办案说情风。县委出台规定,凡是党政干部打招呼说情的,一律书面记录在案,一律纳入“保护伞”调查范围,一律由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该县把重点领域整治与脱贫攻坚精准结合,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领域法律利剑行动”,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把重点行业整治与服务高质量发展精准结合,组织开展县域重点工程项目阻工闹事、强揽工程专项排查;把突出问题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精准结合,有效解决了水淹区电改工作推不动的问题,同时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入推进整治黄赌毒、打击盗抢骗等群众高度关切的社会治安问题的整治;把重点乡镇整治与基层组织建设精准结合,整顿了一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调整撤换了一批基层组织负责人,查出并处理了一批有问题的基层干部。
收获“五个持续”成效
截至2019年4月14日,绥宁县破获涉黑涉恶案件18起,打掉涉恶集团2个、涉恶团伙5个,抓获涉黑涉恶人员71人(含投案自首8人),判决6件35人,收缴、罚没黑恶势力非法所得100余万元。处置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6件,办结4件,开除党籍4人。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15件,办结6件,党纪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3人。收到了“五个持续”的可喜成效:治安形势持续改善,2018年全县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20%;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基层组织持续加强,发展环境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在2018年度全省综治民调中,该县综合得分排名全市第三,“黑恶势力犯罪现象指标”得分排名全市第二。